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重要部分,是在校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为了严肃学风,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我院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和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一、常规要求
1、学生应自觉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请假应由本人写书面申请、交验有关证明。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由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及教学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由学工部及教务处批准。
3、任课教师应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及课堂管理,学生出勤情况作为评价教师质量的指标之一。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学院课堂检查原则上每周两次,每次学风督察小组在每个年级不定期抽查30%的班级学生到课。同时,每周检查结果将在学院微信平台上进行公示。
处罚办法:
1、对于无故迟到、早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旷课的同学,我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迟到、早退、旷课累计 1 次,写出书面检查,扣除综合素质考评思想道德素质模块 15 分;
(2)迟到、早退、旷课累计 3 次,写出书面检查,扣除综合素质考评思想道德素质模块 25 分,并给予年级通报批评;
(3)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超过 5 次,取消该年度参评各项奖助学金、入党以及评优的资格,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4)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 18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5)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 30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 40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7)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 60 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备注:除以上纪律处分外,迟到 2 次以旷课 1 学时计算。 迟到、旷课次数以学风督察小组督察结果及任课教师反馈情况为主要依据。
2、 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教师规定的学习任务超过三分之一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经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可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以不及格记录,在学籍档案中注明“未达到参加考试条件”字样。
3、 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补考或重修手续,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他理由不参加补考或者重修。
4、 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者,学院以电话或书信形式通知家长配合教育、由辅导员向学生提出警示、教育,并发放跟踪调查表,督促学生加强学习。
5、 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字 样),详见《陕西科技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细则》。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23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