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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2013-05-18  点击:[]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学生党支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学院(系、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第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全国高校党建会议精神,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即可建立党支部,或按学生所在专业和年级设立党支部。人数较多的支部,为了工作方便,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条 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根据党员的多少一般由3到5人组成,设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委员选举产生后,由学院(系、部)党总支批准,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党支部书记任职备案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建立或撤销党支部,应事先与校党委组织部沟通。一般每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二年。

第五条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综合素质好、作风正派、有奉

献精神、敢于负责、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低年级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做学生工作的党员教师或干部担任,高年级的党支部书记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由学生担任。党支部委员会内部要分工明确,名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

第六条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与任务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组织纪律教育、荣辱观教育。引导学生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信念,奋发进取。

第七条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教育学生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增强党员意识,遵纪守法,引导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自觉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结合学生党员的思想实际和特点,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青年学生,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及改革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建立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每两周开展一次组织活动。注重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改进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做到工作任务有安排,并及时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执行情况。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 党支部活动要进行严格考勤,认真做好组织生活记录,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必须事前正式请假。学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将作为其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教育党员每月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并及时将本支部的党费按时上交总支。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的纽带,要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和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学院党总支反映,对学生思想上产生的问题要主动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对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积极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把发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上,要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要在团组织“推优”、党支部慎重考察的基础上,选择表现突出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使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第十五条 定期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及时选送接受校党校培训。要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及时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并及时向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要准确了解其入党动机、学习成绩、联系群众等综合表现情况;党支部还要定期召开党外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六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条件成熟的同志要依据程序,及时发展。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履行发展手续,把好“入口”关。

第十七条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要求预备党员定期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按规定做好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综合考察;督促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相关活动,使他们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经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事宜。

第十八条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要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以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同志;党员自学制度,按照学校党委组织生活内容和基本要求,有计划地学习规定内容,结合自身特点,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陕西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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