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发布《设计与艺术学院2025年设计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及考核细则》。
一、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
二、学习年限
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三、招生学科及计划
注:实际招生人数最终以学校分配为准
四、普通招考报名条件
符合我校及我院202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6.申请设计学博士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定向考生:近五年,主持或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近三年在CSSCI核心库期刊发表设计学相关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或近五年,主持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且近三年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设计学相关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或近三年,发表CSSCI核心库、SCIE/SSCI(中科院分区/一、二区)及A&HCI期刊收录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且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一等奖前5或获二等奖前3或三等奖第1或全国美展入围(限第一主创)。
(2)非定向考生:近三年,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设计学及相近学科论文1篇(限申请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同年度同一篇论文申请报考,成果只能归属1人。欢迎跨学科学生报考。
五、报名系统开通时间
2025年5月15日12:00-5月25日12:00
六、资格审核及综合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核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时间:系统报名后随时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5月25日18:00。提交邮箱:463355769@qq.com
2.需提交材料
考生须按附件0《报名材料要求》准备并提交报名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学院不予资格审核,报名无效。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核
由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提交资料前应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明确研究方向,了解导师科研方向,并征询导师报考意见。学院汇总申请材料,将审核通过名单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二)综合考核
1.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必须通过初审(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2.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安排的课程考试并达到最低线要求;
3.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成立综合考核面试小组,综合考核面试小组不少于7人,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和汇总成绩。
1.外国语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能力,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科研志趣、创新意识与科研综合能力、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满分为100分。
(1)考生需自备展示个人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等的汇报材料(附件1);
(2)考生需自备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报告(附件2)。
3.科研成果积分:近三年考生科研成果(附件3、4),最高分为100分。
4.心理测试: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
5.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并全程录音录像。
八、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原则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综合考核总成绩×40%。
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1.5+(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0.75)/3。
综合考核总成绩=外国语测试成绩×0.2+综合面试成绩×0.6+科研成果积分×0.2。
九、录取
1.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由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与导师对各项成绩按总成绩计算办法,共同确认、汇总考生总成绩。
2.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人才专属招生计划导师和其他导师的报考学生分开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人才专属招生计划导师优先录取1名。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并结合导师年度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本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和导师共同在《陕西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专业综合面试情况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在学院总指标范围内,导师同意录取人数应符合博士招生原则。
4.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含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示时间为3天。
5.学院公示结束后,经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其他材料报研究生院。
6.拟录取名单中,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转入,定向考生须提供单位委培协议书,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7.学校结合总成绩及转档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十、联系方式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电话:029-86132672
电子信箱:19919800@qq.com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