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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15年09月10日 00:08  点击:[]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

    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学校制定的教学规范,采用现代教育和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教学工作的主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咨询与指导。监控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架构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学院两级组织架构。设艺学院设立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设艺学院聘任。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审订教学督导计划、检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审议教学质量监控评估结果。院级督导聘请应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专家担任。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教学管理人员提供决策咨询。

    四、教学督导工作的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学院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学院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定期召开学院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主持开展对我学院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协助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4、协助学院相关负责人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5、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学院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6、组建教学信息反馈网随时与教师、学生沟通,听取意见,及时反馈。

    7、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五、教学督导的权力

    教学督导的主要权力是: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授课计划、实验室记录、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等。

    4、有权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教学督导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每学期初须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决定制订出本学期的设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要加强学习,探讨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

    6、教学督导小组工作、督导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教学督导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中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

    8、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9、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七、教学督导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1、被督导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提出申诉。

    2、本条例的解释权归设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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