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工作动态 > 正文

    设艺学院学生校外写生、生产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2013年05月31日 19:18  点击:[]

    为维护我院学生校外写生、生产实习期间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秩序,加强学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事故,结合我院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外写生、实习学生仍应遵守《陕西科技大学大学导航》中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言行规范》、《陕西科技大学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适用条款。

    第二条  校外写生、实习学生如长期有慢性病或有其他重症需提前向辅导员说明情况。

    第三条  校外写生、实习学生必须服从辅导员管理和带队指导教师安排。禁止私自提前到达写生、实习地点;禁止私自提前返校。

    第四条  校外写生、实习学生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第五条  校外写生、实习学生禁止私自离开指导教师指定学习地点。

    第六条  校外写生、实习学生住宿必须严格遵照带队教师安排,禁止在室内酗酒、赌博等。

    第七条  校外写生、实习期间,任何人不得在住所留宿异性,男生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第八条  校外写生、实习学生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不得离开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带队辅导员说明情况。

    第九条  带队辅导员每天晚上九点至十点之间清点人数。如无特殊情况,学生需在每天晚上九点开始留在自己的住所,方便辅导员老师检查。

    第十条  校外写生、实习学生在此期间要注意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毒、防自然灾害,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以上十条,如校外写生、实习学生触犯,取消其一年所有评优资格、入党(转正)资格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严重者视情况做出其他处理或移交学工部。

     

                                                设计与艺术学院

         

    学生签名:

    带队辅导员签章:

     2011年   月   日

    上一条:陕西科技大学 降级申请表

    CopyRight ©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