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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设计与艺术学院心理辅导站运作机制

2013-05-31  点击:[]

一、健全的组织机构

学院心理辅导站在党总支副书记王帏的直接领导下,下设心理辅导站副站长、在每位辅导员所辖班级选拨心理委员,心理委员直接与班主任以及心理辅导站站长建立横向联系。辅导站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期末总结。

二、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对入学新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并建档保管。这样有利于心理辅导员以及班主任能利用档案进行因材施教。

学院安排辅导员与每位心理测试“异常”的学生单独谈话并做好记录。

三、开展教育宣传工作

在教师和学生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讲座由心理辅导站长或其他辅导员主持。

四、学院学生心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校心理辅导站汇报并移交校学工部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

六、明确心理委员的职责:

1.在班级大力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2.积极参加并配合中心和本系部工作小组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组织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加强与班级同学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并适当地开展心理辅导。

5. 观察并掌握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发现有心理危机和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应第一时间内汇报给班主任、心理辅导员站长。

6.按时参加中心举行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七、心理委员的任职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对心理学有浓厚兴趣,志愿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热心服务同学,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

4.善良、宽容、善解人意、待人耐心,人际关系良好;

5.个性沉静,情绪稳定,善于合作,能独立工作;

6.具有敏锐的观察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7.诚实守信,善于保守秘密,能履行心理工作的保密原则。

(二)产生办法

1.根据“学生自愿与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每班最终确定一名同学担任心理委员。

2.心理委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一旦选定,原则上不要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心理辅导站批准后方能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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