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院概况>规章制度>正文
规章制度

设计与艺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2016-01-07  点击:[]

为了认真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陕西省委和校党委关于处级干部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健康深入地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以下规范:

1.认真检查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升晋级、奖金分配、经费使用、教学设备购置和学生奖学金等方面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2.遵守财务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做到收支有据。不准私设个人小金库以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学院财务对全院教工公开,年终向教工通报财务支出情况。

3.党务公开,发展党员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实行团支部推荐,党支部选拔、培养,发展前报学院党委进行公示,确保党员质量。

4.在公务活动中不许接受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如无法推卸应交校纪委处理。

5.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准将个人应支出的费用在财务处报销。

6.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学校利益的宴请,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开支,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7.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

8.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9.院党委书记对全院的廉政建设负总责,经常对干部、教工进行廉政建设教育。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其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11.本规定于2015年11月修订并正式实施,解释权属设计与艺术学院党委。

 

中国共产党设计与艺术学院委员会

下一条:陕西科技大学二级学院院(系)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