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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艺术学院发展党员必备条件

2016-01-0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切实保证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的必备条件规定如下,希各支部遵照执行。

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应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有关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经支委会讨论决定。发展对象除应具备党章有关规定外,还应具有下列必备条件:

1.发展对象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在班级前70%以内(大二上学期第一次发展时成绩为上一学年的,且不能有挂科记录);所有补考、重修科目均已通过;原则上艺术类学生院四成绩合格,理工类学生国四成绩合格,若不合格则需满足《陕西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英语考核成绩”的相关要求;

2.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求其没有任何违纪情况。

对于见义勇为,有突出贡献,专业能力突出,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集体活动,在广大学生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某些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支部可以实行党员发展优先政策;在学院学生组织中单位主席或主任级别、在班级担任班长及主要学生干部的可以实行党员发展破格政策,不受以上条件1限制。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15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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