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学校的医保政策,规范我院医保工作操作程序,保障医保工作科学开展,特制订《设艺学院医保工作细则(试行)》。
第二条 在院长助理李红坦老师的领导下,由姜兴健老师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医保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报和进行总结。
第三条 我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由两部分组成:西安市大学生医保和幸福人寿保险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第四条 参保西安市大学生医保学生住院报销程序:住院时携带《大学生医保证》到市医保办定点医院治疗并办理挂帐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一次结清。其余部分由医院跟医保办结算。
参保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住院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整个流程都在校外办理,不用到学校医保办以及学院。
第五条 参保幸福人寿保险的学生需通过学校办理。
第六条 学生需要通过学校办理医保时,由各班主任负责审核学生以下事项:是否为本人生病入院、是否为当年参保等,以彻底防范学生骗保。
第七条 班主任审核无误后,由姜兴健老师指导学生填写《索赔申请书》或《给付申请书》,汇报李红坦老师审批后上报学工部。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11年3月23日